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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服务中心提出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本区及外来务工人员(含四川籍人员),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在永川城区无自有房(含三年内无房产转让登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无商业门面和未在本区或其他地区享受房保障政策(公廉租房、政府直管公房、棚改房、危改房等)
(三)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或本区离、退休职工
(四)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 2000 元,2 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1500 元: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